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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病人的家庭营养支持

2011年08月17日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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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西方工业发达国家,接受家庭肠外营养(HPN)及家庭肠内营养(HEN)的病人中,癌肿病人占相当部分,如意大利HEN病人中成人组67.2%是肿瘤患者。北美一组统计HPN的病人中33.4%是癌症病人。

 

  由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随着营养支持治疗的进展,肿瘤综合治疗的加强,人民保健水平的提高,癌症病人接受HPN和HEN也会越来越多。对此持什么态度,如何选择适用的病人,如何考虑治疗效果和社会家庭承受能力的关系等问题必然摆在有关临床医师面前。

  为此,有必要了解其他国家的经验和教训,使HEN和HPN既能服务于病人,又避免无谓的滥用和浪费。参照国外的经验,接受HAN的癌病人有三类:

  第一类即经抗癌治疗后癌已得到控制,但因癌治疗造成医源性营养不良或肠功能衰竭,需家庭营养支持。如由外科手术致短肠综合征,由于在家庭中继续化疗致消化,吸收功能障碍,及放疗后并发的慢性放射性肠症。这类病人在HAN支持下,在较长时间内可获得较满意的生活质量和恢复一定的工作能力。

  第二类是恶性肿瘤处于进展期,但该肿瘤对积极放疗和化疗有良好反应,有的甚至可治愈。如淋巴瘤,生殖细胞肿瘤(精原细胞瘤,绒癌等),某些儿科肿瘤以及某些肉瘤,这些肿瘤病人如已存在明显营养不良,或在治疗过程中发生明显营养障碍而影响积极有效的放疗,化疗时应用HAN。

  第三类即晚期癌病人,癌处于进展期,对治疗反应差或无效,又有肠功能衰竭者。

  前两类病人HAN的适应证是不言而喻的,但第三类病人是否应用HAN有很大的争论。有的学者认为该类病人应禁用HAN,而有人认为不能一概而论,应根据病人临床情况和肿瘤发展情况确定,若给予营养支持可延长一定时间又具有一定生活质量的生存,则HAN应是有益的,若不能延长生命,或即使延长较短时间生命但耗费巨大,病人生活质量差,则HAN是无益的。但实际对以上情况的判定有很大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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